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