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气象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气象台站的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丢失或者毁坏原始气象探测资料、伪造气象资料等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