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规范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行为,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