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规定第二条有效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活动。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规定确定。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