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一条有效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未作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本办法。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8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