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对擅自改变新建居民区配套建设的学校使用性质的,按照《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8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