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四章 均衡发展第三十七条有效市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推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教育设施和设备、课程、师资等资源共享,提高资源使用效益。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8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