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五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第四十三条有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招聘、录取、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辞退等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行为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8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