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 人身和人格权益第二十条有效本市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和人格权益。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8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