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妇女联合会的工作。

本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重视本单位妇女组织的工作,为妇女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