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等方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工作。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6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