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从业人员、管理能力;建立健全信息查验、安全保障、定期检查等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依法开展住房租赁业务。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