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第二章 出租与承租第十四条有效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向出租人提供承租人、共同居住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二)合理、安全使用住房及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结构、设施或者实施违法搭建行为;(三)装修住房或者增设设施、设备的,应当征得出租人同意;(四)遵守管理规约,不得损害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五)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