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餐厨垃圾管理应当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构建单独投放、统一收运、集中处理、属地管理的餐厨垃圾管理体系。

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