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餐厨垃圾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