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绿化工作列入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实行目标责任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制定具体目标、责任清单,将绿化工作纳入同级人民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