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绿化工作列入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实行目标责任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制定具体目标、责任清单,将绿化工作纳入同级人民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