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业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园林和城镇范围内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及其监督管理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财政、水务、农业农村等有关主管部门和各开发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绿化工作。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