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因不可抗力致使城镇树木倾斜危及公共安全时,管理保护责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可以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因前款事由砍伐树木的,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并按照规定补办砍伐手续。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