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园林绿化等主管部门,依托山脉、水系、森林、湿地、公园等自然资源要素,合理规划和设置城乡生态绿道。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