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第七章 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第六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组织开展传统工艺的研究和振兴,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将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列入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目录。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播,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拓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推广渠道。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