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第六章 促进高质量发展第五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农业绿色产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名特优产品等生产基地建设,开展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有机旱作农业和特色优势农业,建设农产品加工转化基地,培育黄河流域山西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