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发展改革、应急管理、林业和草原、文化和旅游、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商务、文物、能源、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