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管控第十五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编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依法报送备案后发布实施;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编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报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布实施。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