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编制本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专项规划,对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污染防治、流域防灾减灾、促进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作出安排,并与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