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鼓励古荔枝树果品品牌建设,创立名牌产品。对获得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或者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或者在项目安排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

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