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古荔枝树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仍能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的古荔枝树,相关权利人可以在不破坏古荔枝树生长环境和正常生长的前提下,依照传统习惯和技术规范进行施肥、防治病虫害、修枝和采果等活动,但不得进行整株更新。古荔枝树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古荔枝树生产活动的工作指导,防止过度施肥、施药、培土以及在采果过程中损害古荔枝树。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