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古荔枝树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除国家和省规定的古树名木保护的禁止行为外,古荔枝树保护范围内还禁止下列行为:(一)挖割古荔枝树树瘤;(二)新种植树木或者其他植物;(三)堆放物品;(四)烧灰积肥、焚烧枯枝落叶或者燃放烟花爆竹;(五)其他损害古荔枝树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