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古荔枝树主管部门报告未经认定和公布的古荔枝树资源信息。古荔枝树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组织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及时组织鉴定。

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