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六章 计量监督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市场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应当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人以上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