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十九条有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保护动植物生存环境。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