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森林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确定联防区域,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实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