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强行出售联票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联票销售所得,并处以联票销售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