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修改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旅游高峰期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旅游经营活动、旅游设施进行综合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应当参与、配合。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