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修改

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和民族文化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应当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保持特有的历史风貌以及民族特色、地方特色。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