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投入,推进人力资源市场的信息化、专业化、产业化建设,引导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规范发展。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