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二章 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投入,推进人力资源市场的信息化、专业化、产业化建设,引导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规范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