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现场招聘会,应当制定组织实施办法、应急预案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核实参加招聘会的招聘单位及其招聘简章的真实性、合法性,提前将招聘会信息向社会公布,并对招聘中的各项活动进行管理。联合举办的,联办单位应当共同签订联办合作协议书。举办大型现场招聘会,应当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举办网络招聘会的,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的网站上进行,并制定组织方案、安全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