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三章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担公益性就业服务项目,并按照规定给予补贴。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