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应当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应当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