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七章 保障措施第五十七条有效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省人民政府统筹落实,省、市州、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原则共同负担。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