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省人民政府统筹落实,省、市州、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原则共同负担。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