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本省实行国家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资格制度。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学校不得使用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