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五章 教师队伍建设第四十二条有效本省实行国家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资格制度。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学校不得使用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