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三章 就学管理第二十条有效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入学通知书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于开学15日前发送入学通知书。适龄儿童、少年持入学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