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绿化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擅自移栽活立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移栽的树木;对已栽种的,处活立木价值1至3倍的罚款;擅自运输移栽的活立木的,依照《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有关无证运输的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