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绿化工作应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各负其责、分期实施、限期绿化的方针,依靠科学技术,实行分类经营,树竹、灌木、花草相结合,生态效益优先,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