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运营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运营安全评估工作。

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