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一条有效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6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