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九条有效地方性法规通过后,有关地方性法规实施机关应当起草地方性法规实施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工作任务、完成时限等内容,并征求法制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和相关单位的意见,按照程序报请批准后实施。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将地方性法规实施工作方案的落实情况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6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