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国家工作人员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