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安全第二十七条有效禁止向高层民用建筑及其地下部分的用户提供瓶装燃气。禁止利用机动车辆或者其他运输工具流动销售瓶装燃气,但直接为预约用户提供送气服务的除外。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