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安全第十二条有效新建、扩建、改建燃气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