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七十二条有效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清洗维护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施或者分类收集点,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和方式,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进行指导。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6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